刘某外出务工,土地无力耕种,故于2013年将40余亩土地租赁给旁村赵某、杨某耕种,其中9.7亩土地用于栽种绿化苗木。双方当事人只约定了前五年的土地租赁费用,但对于后续费用未约定。土地租金问题双多次协商未果后,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。在法院主持调解下,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但仍未按协议履行。
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期间,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发现,由于土地已栽种苗木多年,不能进行简单粗暴的恢复原状处理。若如此,双方当事人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。参照“农民无力耕种的,可委托代耕,或通过转包、出租、转让等形式流转,不能撂荒”的指导意见。对于该类涉农案件西峰区人民法院采取了谨慎妥善的处理办法。
首先,着手化解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的矛盾,为促和解提前铺垫。为此,我院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与当事人促膝而谈,协同村干部及双方亲属给当事人讲道理、讲法律。其次,邀请有经验的苗木种植户对苗木长势、虫害、养护、修剪问题给予当事人技术上的交流、指导,解决了当事人种植方面的部分技术难题,积累了许多经验。并借助扶贫政策的扶持,与驻村干部积极对接,在对苗木的高度、维度进行了测量后,帮助当事人联系苗木买家、打开销路。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,不但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、握手言和,将案款如数缴纳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。同时也为黄土高坡又多保留下了一点绿意。当当事人送来亲笔所写的感谢信时,那一点汗水和奔波都那么值得。
一年来,西峰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展“积压案件集中清理”、“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执行”“疑难案件挂牌督办”、“执行案款排查清退”、“执行干警整风肃纪”等活动,使全院结案率首创新高。无数日夜,才换得这一墙故事。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才是执行干警的最高的荣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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